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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2 01:07 浏览次数:

  pg电子网址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3年2月办理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2023年公司并未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及附表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以上投资决策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上投资决策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该议案于2020年10月20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对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暨调整项目实施进度: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投资总额拟由原计划34,733.00万元调整为28,733.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新增的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9号厂区,与原实施地点间隔不到100米;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公司终止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将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7,372.53万元及其孳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更好的整合研发资源,充分利用东莞市松山湖区的地理优势,增强公司行业信息沟通交流,公司新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为所处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20号厂区。同时,拟将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沃格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以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4:“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本年度效益较上年度有所好转,主要原因系(1)募投项目在上年度较大金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导致上年度效益较低;(2)为应对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积极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导致本年度效益呈上升趋势。

  注5:“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 本年度效益为负效益,主要原因系宏观环境经济形势变化以及行业竞争激烈,导致该项目一直未能实现规模效益,同时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定位的考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提前终止使用前次募集资金对该项目的投入。

  注6:“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不直接生产产品,所实现的效益体现于公司整体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

  注7:“补充永久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运营资金,以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支付能力以及经营抗风险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1-12月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3年1-12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27,580,367.86元,详见下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2023年度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9,964.59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单项或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2023年度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919,251.17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2023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44,085.22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8,545,549.74元pg电子网址

  公司于2021年7月签署《关于支付现金增资及购买股份的协议》,约定以现金出资2,500.00万元认缴东莞市兴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为电子”)新增注册资本625.00万元(兴为电子增资后20%股权),并以现金5,000.00万元收购沈阳小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小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增资后的兴为电子40%股权,合计持有兴为电子60%股权。本次交易确定73,892,154.14元的合并成本,合并成本超过按比例获得的兴为电子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28,965,811.29元,确认为收购兴为电子相关股权所形成的商誉。

  根据《关于支付现金增值及购买股份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的约定,沈阳小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小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承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兴为电子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50.00万元、1,500.00万元、1,750.00万元,即承诺三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为4,500.00万元;另外业绩承诺期满,公司有权聘请中介机构对兴为电子相关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若兴为电子未完成业绩承诺或其商誉发生减值,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在股权转让款中先行扣除。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pg电子网址、2022年度、2023年度兴为电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41.20万元、1,204.99万元、1,184.70万元,实现率分别为139.30%、80.33%、67.7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兴为电子累计三年实际实现扣非净利润为4,130.89万元,与兴为电子少数股东承诺三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为4,500.00万元存在差异,即未完成业绩承诺,主要系受车载触控产品行业竞争加剧,毛利下滑影响。按照协议相关约定,确定业绩补偿金额为615.18万元。公司拟于后续股权收购支付款项中扣除该部分补偿金额。

  同时,根据公司聘请第三方对兴为电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的减值测试报告,经测试,报告期末兴为电子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发生减值606.1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东莞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4)第040004号),东莞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应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4,931.83万元,与公司收购东莞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时形成的对应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东莞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相关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6,061,517.14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处理。具体如下:

  本次公司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合计431,049.51元,前期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确认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相关款项历史上多次催收无果、或采取司法诉讼程序后仍一直无法收回,公司认为该款项基本无法收回,故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但公司对上述应收款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做到账销案存。

  本次计提(含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2,758.04万元,导致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270.4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0.04%。本次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坏账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由于上述核销的坏账前期均已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不会对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实施,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方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4年4月9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向共先生召集,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较为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基本能够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认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议案内容: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以上投资决策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540,602.2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3,023,448.86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9,806,009.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71,382,5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82,953.84元(含税)。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71,382,564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22,797,333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际实施结果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对全体股东长期稳定回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整体、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人。

  ● 公司(含子公司)2024年拟向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795,3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本次担保总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等值418,8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被担保人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52,800.00万元人民币和600万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其他股东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4月19日,经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向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795,3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并下发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及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不同子公司及不同授信银行之间调剂使用(含境内外子公司及银行之间、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新增的授信银行);该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为保障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生产经营业务提供不超过等值418,8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或反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及子公司购销等生产经营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信用,且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子公司的担保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调剂、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调剂、境内外子公司之间的相互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的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文件。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51%的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光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限制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光电子产品的生产及维修。

  经营范围:计算机外围设备、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光源、光学仪器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兴国汇晨科技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玻璃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销售电子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光电产品生产、研发、销售;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绝缘制品、金属材料、电子专用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光电产品生产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货运;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廊坊宝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51%的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限内发生的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披露进展情况,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本次担保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83,800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2,800万元人民币和600万美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按照2024年4月1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1046元计算,上市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等值57,062.76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47%。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审慎分析了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认为,此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意本次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2024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湖北天门高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0%的股权、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权、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1,087.70万元,净资产为7,713.05万元;营业收入为2,156.89万元,净利润为-1,184.63万元(未经审计)。

  张春姣女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且张春姣女士为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是依法存续且合规经营的公司,交易金额总体可控,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等业务,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确定。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pg电子网址,交易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含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是为了满足各方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含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含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含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处理对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时,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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